社会科学部关于评选“上海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办法(试行)
(2011年1月)
为公平合理地评选校优秀毕业生,社会科学部根据《上海理工大学关于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试行办法》精神,制订以下评选办法:
一、名额标准
校优秀毕业生人数为本校应届毕业研究生(不包括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包括提前毕业的研究生)人数的12%,市优秀毕业生人数为校毕业研究生人数的5%。市优秀毕业生从校优秀毕业生中推选。
二、申报标准
1、思想积极上进,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品行端正,积极参与学校、社会科学部各类活动,积极参与社会实践;
2、学习刻苦努力,在读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综合奖学金,并通过大学英语6级考试;
3、校优秀毕业生评选采取自行申报,社会科学部按照“评选标准”进行审核、排序及评选;
4、在校期间受到过各种处分或通报批评,以及必修课、选修课的考试(考查)成绩不及格者,不得评为优秀毕业研究生。凡评为校优秀毕业生的研究生,在离校前因违纪或其他原因受到通报批评或校级处分,或其他原因未能取得毕业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校优秀毕业生资格。
三、评选标准
1、评选标准共分三部分:在校期间科研情况得分、参加竞赛情况得分、获得荣誉情况得分。在三部分的累计总分排序基础上,评选出该年度优秀毕业生,并公布评选结果。
2、科研情况得分标准:
表1 科研情况得分标准参照表
论文(著作)级别 | 分值 |
校定A类期刊论文 | 20 |
南大核心(CSSCI)期刊论文 | 15 |
北大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 | 10 |
一般刊物 | 3 |
专著、编著、译、编(每2万字) | 5、4、3、2 |
注:⑴统计只针对署名为上海理工大学第一作者发表的文章。第一作者为本人导师的,可视为第一作者;⑵增刊、论文集不作评选范围;⑶专著、编著、译、编中要有本人的署名。
3、在校期间获得荣誉情况得分标准:
表2 在校获得荣誉情况得分标准参照表
级别 | 荣誉称号 | 得分(分/次) |
市级 | 市优秀学生、市优秀学生干部 | 10 |
校级 | 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校优秀共产党员 | 5 |
院级 | 院(社会科学部)优秀学生、院优秀学生干部、院优秀共产党员、院先进个人及学校其他部门奖励(由学院判定) | 1 |
4、在校期间各类竞赛获奖情况得分标准:
(1)经认定的国际性比赛或全国性比赛奖项:
一等奖 20 分
二等奖 15 分
三等奖 10 分
(2)经认定的省部级、行业性比赛或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一等奖 10分
二等奖 7分
三等奖 5分
(3)经认定的校级奖项:
一等奖 5分
二等奖 4分
三等奖 3分
⑷经认定的院级(社会科学部)及学校其他部门奖项:
一等奖 3分
二等奖 2分
三等奖 1分
(注:同一比赛不累计加分,得分以最高分值计)
5、其他在校期间获得荣誉情况得分补充:
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志愿者
(1)上海世博会优秀(杰出)志愿者(上海市世博局): 6分
(2)上海世博会志愿者工作优秀团队(上海市世博局): 5分
(3)优秀志愿者、志愿者之星(上海世博局各部门和上海理工大学):4分
(4)世博会各类优秀团队(上海世博局各部门和上海理工大学):4分
(5)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志愿者、志愿者保障工作先进个人 3分
(注:该部分得分不累计加分,得分以最高分值计)
6、本办法由社会科学部负责解释,自2011年1月4日执行。
社会科学部
201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