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迎接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12月4日下午,我院举行以“弘扬宪法精神”为主题的宪法宣传教育座谈会,部分师生代表出席。
院长陈大文在讲话中深刻阐述了设立国家宪法日的重要意义。他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12月4日作为全国的法制宣传日由来已久,今天是第一个国家宪法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意味着宪法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进一步凸显,这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我们应以国家宪法日活动为契机,将宪法教育作为大学生法治教育的首要内容。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教育引导大学生通过学习宪法知识、参与宪法实践,正确行使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正确履行宪法规定的基本义务,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自觉履行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
会上,与会师生围绕我国宪法精神的内涵、维护宪法权威的途径等话题,联系各自学习工作和生活实际,畅谈了弘扬宪法精神的重要意义。
学院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