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请2019年教委科研创新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5-03    浏览次数: 90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高校扎实开展基础研究,提升上海高校的知识创新和知识服务能力,更好地服务和支撑上海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市教委决定组织2019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的申报工作。市教委鼓励本市各高校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自主开展基础研究科研布局,并优化项目支持方式,建立长周期稳定支持机制,宽容失败,鼓励自由探索,稳定资助一批高校优秀科研工作者,围绕人文社会科学领域重大理论问题和自然科学前沿基础研究领域的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开展前瞻性研究,潜心科研工作,争取产生重大原始创新成果。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管理办法》(沪教委科〔201722号),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 本年度暂面向本市具有博士学位授权单位资格的普通高校(含附属医院)在编在岗教学科研人员。

2. 项目类别分为重大项目、“冷门绝学”和非共识项目两类。

重大项目实行学校遴选、根据限额择优推荐申报,由学校集中报送。我校申报限额为 6项(不分文理)。

“冷门绝学”和非共识项目实行学校遴选、择优推荐申报,我校今年限额申报3项。项目需附相关领域2名以上具有较高学术地位专家的实名推荐意见 。

3.对于自然科学重大项目:符合上海市教委文件要求的都可申报。申请人近10年所发表的论文的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一条原则上优先:

一、ESI 1%高倍引论文;

二、论文发表的期刊为1区,或期刊影响因子7.0以上;

三、近五年获得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两项及以上者。

4.在申报截止日之前尚未办理结项手续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及重点类项目(含重大项目及课题、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科学中心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重点支持或集成项目、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及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全国教育科学研究重大项目,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本年度科研创新计划。

5.2016年前已立项但尚未结项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仍按原管理办法执行。该项目主持人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本年度科研创新计划。

6.同一项目或同一研究领域内容高度相近的项目此前已通过其他渠道申报或获取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应主动说明。

7.特别说明:为加快经费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19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立项及经费预算评审,提前至2018年上半年进行。在2018年年底之前,项目申请人通过公开竞争方式获得与项目研究领域和方向高度相近的国家级科研项目支持(不含各类人才计划),须主动说明,科研创新计划不再立项。没有主动说明的项目申请人,将列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项目不良诚信记录》。

二、研究周期、资助额度

2019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5年。采用定额补助直接费用方式,重大项目(平均资助强度:人文社会科学领域项目立项数不超过15项,每个项目5年累计不超过75万,约15/年;自然科学领域项目立项数不超过50项,每个项目5年累计不超过300万元,约60/年),“冷门绝学”和非共识项目(平均资助强度:“冷门绝学”项目主要集中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立项数不超过4项,10/年,每个项目5年累计不超过50万;非共识项目主要集中在自然科学领域,立项数不超过4项,20/年,每个项目5年累计不超过100万)。

项目经费全部为直接费用。市教委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实际拨款金额以评审后核准的额度为准。

三、申报方式

重大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实行学院限额申报,具有博士点学位的学院可申报2项,其他学院可申报1项。

“冷门绝学”和非共识项目:学院不限额。

申报时间:各学院须于511日前将推荐项目的申请书(见附件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本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申报文本》(见附件2)一式2份交至学校科技处,并将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邮箱usstkjc@126.com,由科技处组织专家遴选,经公示后上报至上海市教委。


附件1.docx附件2.docx




联系人:黄华杰、吴路平

联系电话:55274272

科技处

2017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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