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理工大学“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6-22    浏览次数: 413

各有关部门: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做好今后我校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项目的遴选推荐,学校决定组织开展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的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学校“工程型、创新性、国际化”人才培养定位,优化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创新和实践育人环节、提升国际交流与合作水平,培育出一批标志性的、高水平的教育教学成果,为我校推荐申报新一届上海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成果定义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是指在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学校和教师近年来取得的优秀教学成果,主要形式为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在坚持立德树人,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等方面的成果。

(二)在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的成果。

(三)在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进教育信息化等方面的成果。

(四)在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探索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等方面的成果。

三、培育原则

按照“分类指导,分层遴选,重在培育,务求实效”的工作思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遴选与培育工作。

(一)以问题为导向,重在解决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有突破;

(二)以协同创新为引领,整合校内外资源,突出协同培育;

(三)突出重点,对前期基础好、预期成果多、实践效果优、推广应用性强的项目进行重点培育。

四、培育标准与条件

(一)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应具有明确改革意识和建设思路、代表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特色,能对全市乃至全国高校起示范辐射作用的项目;

(二)已获得过校级教学成果奖培育资助的或已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如无重大突破和创新的,不列入本次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范围;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有丰富的课堂教学经验或教学管理经验,项目组成员应在5-10人左右;

(四)项目具有一定的教学改革基础,且经过至少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研究的问题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和针对性,符合学校定位和发展规划;

(五)项目实施方案要科学合理,注重实用性,具有创新点,能够针对目前高等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科学合理的研究思路、实施策略和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能够取得显著效果和应用推广价值。

五、经费资助及推荐名额

(一)本次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拟立项20项左右,项目建设期1年,资助经费为每项2万元;

(二)申报项目须经部门推荐,每学院(部)限报2项,超出名额的申报材料不予接收。各部门应以本次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的申报为契机,对部门近年来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在总结教学改革已取得成就,明确人才培养优势的基础上,根据当前教育教学改革的热点、发展趋势及部门教学工作重点,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答辩并排序,并择优向学校推荐申报。

六、申报方式

项目负责人填写《上海理工大学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书》,交部门审核推荐。各部门填写《上海理工大学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推荐汇总表》,于2018629日前,将申报书(一式5份)及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报送教务处教研科,并将申报书、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usstjyk@163.com


联系人:曹清清,联系电话:021-55271041

附件1:海理工大学“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2:上海理工大学“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推荐汇总表.docx

附件3:项目经费预算科目内涵及支出标准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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