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方案实施办法》(上理工[2019]89号)和《关于做好2024级硕士研究生第一阶段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经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研究,制定本评定办法。
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
组长:金瑶梅 李 杰
成员:胡绪明 牛海 吴军 彭高
秘书:曲利杰
二、评定原则
1、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校马克思主义学院正式录取的2024级研究生。本年度无调剂和推免考生。
2、学校优先原则
①推免考生;
②第一志愿中的原985、211院校和本校考生;
第一志愿中除原985、211院校和本校考生外的其余考生;
说明:以上原985、211院校和本校均不包含独立学院及自考、函授、夜大、网络学院等成人教育形式。
3、学院优先级加分标准
①第一志愿考生本科毕业院校为原985高校的加10分,原211高校的加5分;若考生毕业院校既是985又是211的,按照就高原则(加10分)实行。
②第一志愿考生本科毕业院校为本校的加5分。
三、评定等级、资助标准与评定方法
1、评定等级及资助标准
2、评定方法
①第一阶段学业奖学金评定按照录取成绩和优先级加分项成绩总和从高到低排名。
②本年度共录取第一志愿考生30名。根据上述评定等级及标准,确定第一阶段学业奖学金评定等级及名额为:一等奖学金6名,二等奖学金24名。
四、工作程序
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成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召开马克思主义学院2024级硕士研究生第一阶段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会议,制定评定办法,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评定结果将在马克思主义学院网站(http://www.mksxy.usst.edu.cn)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和备案。若对评定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反馈至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电话:021-55271099。
本办法解释权归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