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选聘公告
发布时间: 2020-05-27    浏览次数: 997

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为支持示范马院建设,马克思主义学院增设副院长1名。副院长岗位人选按以下选聘方案产生。

一、岗位和职数

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1名。

二、任职条件

应符合《上海理工大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上理工委〔2018108号)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人选产生方式

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人选采用民主推荐方式产生民主推荐工作在马克思主义学院进行,先开展谈话调研推荐,再进行会议推荐。

谈话调研推荐范围:学院的党政班子成员;学院内设管理(业务)机构负责人、党支部书记;学院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学院的校级党代会代表、教代会代表;学院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代表等。

会议推荐参加范围:马克思主义学院全体教职工。

提交会议推荐如有参考人选,须在会议推荐前听取纪委办公室(监督检查室)、审计处的部门意见。

四、具体选任程序按照《上海理工大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上理工委2018108)规定执行。

 

党委组织部

202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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